根据中共大埔县委、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埔县县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见>的通知》(埔发[2001]29号),县科学技术局调整为事业单位,赋予科技行政管理职能,加挂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原计划局承担的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的职能。
(二)增加的职能
1、知识产权相关职能。
2、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
(三)职能转变
1、要强化大科技意识,要管理全社会的科技进步。要把科技工作从系统内的小循环引向全社会的大循环,逐步实现由小科技向大科技转变,推动全社会科技进步。
2、改革科技成果的评价体制。不但要重视学术水平,更要注重经济效益,强调为社会创造财富。要加强各类科技计划的集成及重大科技项目的跟踪,没有得到市场承认的应用科技成果不上报、不评奖。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学技术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落实科技体制改革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县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县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全县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根据我县的具体实际和资源情况,开展技术经济预测;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县科技创新能力;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三)组织做好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编制、申报,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检查等管理工作。
(四)加强高新技术及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做好“星火”、“火炬”及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计划的制订和实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负责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的申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五)负责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和实施上级下达的科技项目和经费,负责县级科技三项经费(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重大科研项目的补贴)和科技基金的管理,对实施科技项目的效益进行跟踪管理。
(六)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促进民营科技工作;制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科技评估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立。
(七)指导、协调镇级科技工作;协同县直有关部门推动行业的科技进步和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技外事、横向合作与交流。
(八)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参与研究制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九)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负责有关科技外事审核工作。
(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负责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制订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为社会提供专利信息;组织研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和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管理企业专利工作;负责专利、技术市场鉴证、认定、登记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专利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冒充专利行为。
(十二)负责科技信息、科技宣传、县科技信息网络管理工作,指导第三产业的科技工作。
(十三)承担县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四)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上级科技和知识产权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科学技术局设3个职能股。
(一)人秘股
负责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文件、政务规章的起草工作和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科技宣传、文书档案、提案(议案)办理、保密及机关财务、房产管理、基建、接待等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安全卫生、离退休人员管理、政治思想教育、普法教育、精神文明 、 建设、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纪检、监察工作;参与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有关科技外事审核工作。
(二)科技计划股
负责制订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调查、筛选上报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及实施过程中的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指导乡镇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提出县级科技项目及其管理,负责县级“科技三项经费”管理、科技统计工作;指导、协调和组织高新技术产品的引进、研究、开发、调查、申报省级“火炬计划”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协调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指导科技中小型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三)科技成果股
负责县级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评审、奖励,并筛选上报省、市级科技成果奖励项目及科技成果保密、统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重点科技成果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申报国家和省、市级重点新产品试制项目,协助新产品试制单位申请和办理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指导协调民办科研机构和民办科技企业的工作;组织制订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工作,为社会提供专利信息服务;负责专利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冒充专利行为;指导管理企业专利工作;负责专利技术市场鉴证、认定、登记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大埔县科学技术协会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大埔县委、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埔县县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埔发[2001]29号文)保留大埔县科学技术协会,正科级事业单位。
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和广泛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二)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全县人民科学文化素质,广泛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科技后备人才,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
(三)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呼声、要求和建议,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技政策、法规制定和我县地方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等工作。
(四)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并向有关部门举荐人才。
(五)组织科技工作者,围绕全县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开展科学论证、咨询,以及提出意见和政策建议,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技兴县”的发展战略服务。
(六)接受委托项目评估、科技成果鉴定、学术论文评议等任务。
(七)开展国内、国际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发展同国内外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八)开展继续教育和各种技术培训工作,管理本系统出版科学、技术和科普书、报、刊等工作。
(九)管理和协调全县各专业学会、协会活动,对县属各专业学会实行领导,对乡镇科协、农业专业技术协会、企事业单位科协等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关系,促进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有机结合。
(十)兴办和组织符合科协章程及其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大埔县科学技术局挂靠和下属单位
(一)挂靠单位
大埔县防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地震测报;开展工程地震和地震对策工作;组织经常性的地震与防灾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活动;发生地震及时奔赴灾区开展震情灾害调查;完成县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下属单位
大埔县科技开发中心
暂时承担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工作;负责县政府信息网的管理、技术维护、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页内容的更新工作;完成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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